★真實案件×證據思辨
每篇以「案件背景」快速掌握事件脈絡,再跟著翁德怡所長進入法醫鑑定與案件現場,看證據如何被發現、解讀與檢驗。
★思考導引
每篇篇末設有「課後討論」,從案件延伸關鍵提問,引導讀者跳脫事件結果,進一步思考證據、偏誤、因果與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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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大最受歡迎的通識課堂,首度走向一般讀者!
十個真實案件,十堂證據的思辨課
Ruby盧春如(犯罪紀實作家、《上帝的黑名單》系列作者)
Tyler何星冉(《案件回聲》真實犯罪節目主持人)
老Z(老Z調查線主持人)
既晴(推理作家)
郭憲鴻 小冬瓜(單程旅行社社長)
喬齊安(台灣犯罪作家聯會理事
楊惠君(《報導者》編輯部顧問、《少年報導者》總監)
戴伸峰(犯罪心理學家、「犯罪浮世繪」主持人)
***** 一致強推 *****
一具從水中撈起、身上帶著多處傷痕的屍體,真的就是死於暴力?
死者體內驗出某種毒藥物,就能證明死亡是由它造成?
一份看似與鑑定結果完全吻合的自白,為什麼反而可能漏掉了最重要的一段?
每天打開新聞,我們都在看案件,也在不知不覺中做出判斷:
誰是好人?誰是壞人?
誰應該負責?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麼?
但我們看到的,究竟是證據,還是一個已經被說好的故事?
長年站在醫學與司法交界的翁德怡,從實林茶室食安事件、核二廠浮屍案,到毒駕死亡事故與多起重大司法案件,帶你走進醫學鑑定與司法科學的現場,重新審視那些我們以為早已有答案的案件。面對傷勢、毒物、自白與鑑定結果,她不急著帶你下結論,而是一步步追問:
這些證據證明了什麼?
有哪些結論其實並沒有被證明,只是我們的推論?
而在接受一個解釋以前,我們是否已經把其他可能性都納入考慮?
十堂課,從十個案件開始
每一堂,都帶著讀者練習問一個更好的問題:
我們為什麼容易相信一個完整的故事?
醫學能回答什麼,又不能回答什麼?
證據如何被發現,又該如何被解讀?
法律責任與科學因果,為什麼不能畫上等號?
面對證據不足,科學如何誠實地保留未知?
理解一個人,是否等於替他的行為開脫?
你真正要帶走的,不是十個案件的答案,而是十種思考方式。
從確認偏誤、證據判讀、醫學因果,到法律責任與人性理解,《推理要在下課後》不只帶你看懂案件,更帶你練習一種在這個資訊混亂、情緒先行的時代尤其重要的能力:
不讓故事取代證據,不讓推理超過科學能證明的界線。
翁德怡 Te-I Weng
臺大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教授
臺灣唯一橫跨臨床毒物、法醫毒物與醫學鑑定的醫師
畢業於臺大醫學系,並進入臺大醫學院毒理學研究所博士班深造。
專長包括法醫毒物學、臨床毒理學、醫學鑑定與急診醫學。
長年投入法醫鑑定、臨床毒物與司法科學教育,並將真實案件帶進課堂,引導學生從證據、因果與責任出發,練習不被直覺與既定故事帶著走。
現亦擔任臺北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學者專家委員、緊急醫療諮詢委員、市政顧問,以及司法院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學者專家委員。
目錄
【上課前】為什麼推理要在下課後
前言:在結論抵達以前,先看見證據的邊界
第一部 學會像鑑定人一樣思考
第一堂:確認偏誤:人為什麼會太快相信故事
我也曾相信那個故事
案件:暴力後死亡案件
主題:探討鑑定人如何從一個看似完整的因果故事中辨認確認偏誤,並重新回到證據本身。
第二堂:醫學能回答什麼?
太快完成的故事:一個未起訴的女嬰死亡案,AHT、毒品與行為人認定之間的距離
案件:未起訴的女嬰死亡案
主題:探討AHT醫學判斷與刑事責任認定之間的界線,以及醫學證據、毒物、受傷時間與行為人認定,為何必須分開判斷。
第三堂:證據如何被找到?
證據不會自己發光:寶林茶室案,與那些差點消失的線索
案件:2024年台北寶林茶室邦克列酸食品中毒事件。
主題:探討公共衛生事件中,科學如何從零散線索找到關鍵證據、辨識未知毒物,並釐清中毒原因。
第四堂:證據如何修正故事?
證據不會自己說話:核二廠浮屍案,與一段被毒物揭開缺口的自白
案件:核二廠浮屍案
主題:探討法醫證據如何揭露供述中的缺口,並透過客觀證據與供述的相互檢驗,修正原有的案件故事。
第五堂:死亡證明書之外
尾聲:死亡旁邊,還有沒有說完的家事
案件:核二廠浮屍案(阿奇死亡案)延伸人物:至然(頂罪者)。
主題:探討死亡原因之外,法醫鑑定與死亡證明書無法涵蓋的死者人生、家事與人性。
第二部 學會像司法一樣思考
第六堂:故事如何影響證據判斷
當故事太完整了(上):故事如何先於證據抵達
案件:Dibucaine成分藥物祕密投毒
主題:探討故事如何先於證據形成,以及情節證據如何影響我們理解案件。
第七堂:證據的界線
當故事太完整了(下):證據究竟能回答到哪裡
案件:Dibucaine成分藥物祕密投毒
主題:探討科學證據可以確認哪些事實、無法回答哪些問題,以及面對證據留下的空缺時,如何避免用故事補上答案。
第八堂:法律責任與醫學因果
那天,他沒有立刻叫救護車:毒品、祕密與後見之明
案件:同志甲基安非他命
主題:探討毒品、既有疾病與延誤送醫如何共同影響死亡判斷,並釐清法律上的注意義務與醫學上的死亡因果,為何不能混為一談。
第九堂:法律判斷與科學因果
驗出毒品之後,真相才真正開始:新興毒品、快篩與司法制度
案件:重大毒駕死亡事故
主題:探討快篩、尿液與血液檢驗、新興或未知毒品及檢體保存,如何影響毒駕認定;並區分「驗出毒品」與「證明毒品造成事故」兩件事。
第十堂:理解加害者與責任歸屬
面無表情的被告:當一個人一再犯錯,我們還願意理解她如何走到這裡嗎?
案件:L所長執勤死亡案(量刑鑑定)
主題:探討量刑鑑定如何理解加害者的生命歷程與再犯脈絡,以及理解與究責之間應如何維持界線。
【下課後】
終曲:證據只能陪我們走到這裡
前言:在結論抵達以前,先看見證據的邊界
多年來,我在幾個看似彼此不相關的地方工作。
在急診,我面對的是仍在呼吸,卻可能已經無法說出究竟發生過什麼事的人。在實驗室裡,我面對的是血液、尿液、胃內容物,以及儀器螢幕上一串沒有表情的數字。在卷宗裡,我面對的是散落在病歷、影像、證詞與鑑定報告中的片段。它們來自不同的人、不同的時間,也以不同方式記錄著同一件事。而在法庭上,我面對的,則是所有人對答案的期待。
家屬想知道親人為什麼離開;檢察官與辯護人從不同位置追問證據能否支持各自主張;法官與國民法官則必須在有限時間裡,決定哪些事情可以相信,哪些仍然不能確定。
很多人以為,鑑定人的工作就是「提供答案」。彷彿只要攤開一份檢驗報告、一張影像或一項病理發現,再經過專家的說明,原本混亂的案件便會逐漸清楚:死因可以被找出,經過可以被重建,責任也終究能被放到正確的人身上。
然而,現實並不是這樣。
醫學與科學能夠回答的問題,有時比人們期待的少。
我們可以確認某種物質是否存在,可以判斷一道傷勢是否符合特定形成機轉,也可以比較一段臨床病程是否與已知疾病或中毒表現相符。可是,科學往往不能告訴我們是誰造成了這一切,不能完整重現當時的情境,也不能替法律決定每一項疑點最後應被賦予什麼意義。
科學可以提供證據,卻不能取代審判。
同樣地,審判也不能要求科學說出它無法證明的事情。
我寫這本書,不是為了證明鑑定人比法院更接近真相,也不是為了重新評斷每一個案件的結果。法律與科學有各自必須完成的工作。法院必須依照訴訟制度、證據法則與整體資料作出決定;鑑定人的責任,則是說明專業證據究竟能支持到哪裡,又必須在哪裡停下來。
我投入鑑定工作,不是因為相信每一個被告都無辜,也不是因為認為創傷、弱勢或成癮可以取消責任。我相信,一個人做過的事,就應該負責;但他沒有做過的事,也不能因為他吸毒、有前科、貧窮,或者不討人喜歡,而一併算在他的身上。
死者的死因是否值得被仔細調查,不應取決於他是否討人喜歡;被告的生命軌跡是否值得被理解,也不應取決於他是否仍能獲得同情。科學與鑑定不應按照一個人的身分,決定自己要多認真。
然而,這個「停下來」,往往並不受歡迎。
法庭希望得到明確的回答,社會也期待每一件事情都有可以理解的結局。相較之下,「目前無法確定」、「證據仍然不足以」或「不能僅憑這項結果作出推論」,聽起來總是不夠有力,有時甚至像是一種退縮。但科學的誠實,往往就藏在這些不完整的句子裡。
鑑定人並不是因為知道所有答案,才具有專業。真正的專業,有時只是清楚知道一項檢驗回答了什麼,又沒有辦法回答什麼;知道一個醫學機轉在理論上可能成立,但其他科學證據,卻可能不符合眼前的這個案件。
鑑定人必須不斷提醒自己,自己能說什麼,也知道再向前一步,可能就已經跨越了證據的界線。
鑑定人也從來不站在偏誤之外。
我們會受到病史的影響,會被最先聽見的說法牽引,也可能因為一條推論看起來很合理,便太快把零散資料放進同一個解釋之中。專業不能保證一個人永遠不犯錯;專業要求鑑定人的是,鑑定報告必須願意被追問、被打斷、被重新檢查,也願意被修正。
本書裡的案件,有些來自急診,有些來自實驗室與卷宗,也有些曾經走進法庭。
這不是一本鑑定之神破解謎團的故事。鑑定人不是英雄,往往也不能像推理小說中的偵探一樣,在最後一頁替每一個謎團找到答案。
有些案件裡,科學確實讓原本模糊的事物逐漸顯影;有些案件裡,鑑定反而是指出,看似完整的推論仍留有裂縫;也有些時候,即使走過所有檢查、讀完所有資料,最誠實的答案依然是不確定。
這樣的答案也許令人失望。它沒有驚人的反轉,沒有突然被照亮的真相,也沒有一條可以毫無停頓地走到底的路。
但鑑定的價值,常常不是在證明某件事情確實發生。有時候,它更重要的作用,是指出哪些事情尚未被證明,哪些看似自然的連結仍缺少中間的證據。
這些案件真正共同的問題,不是誰比較聰明,也不是哪一方的故事比較動人,而是:我們如何知道,自己所相信的,究竟是來自證據呈現的資料,還是來自觀看者對證據所作的解讀?
只要經過「人」的觀看與詮釋,就不可能完全不留下觀看者主觀的判斷。我們帶著知識、經驗與直覺走近證據,也帶著曾經聽過的故事、已經形成的疑問,以及對正義的想像,試圖理解眼前的一切。
這並不表示所有的解讀都不可靠,也不表示人永遠無法接近事實。它只是提醒我們:所謂客觀,不是主張自己毫無偏頗,而是知道自己不可能在毫無預設地觀看下,仍願意反覆檢查,結論裡的線條究竟是證據留下的,還是我們自以為在理解解讀它時親手畫上的。
因此,「符合」、「可能」、「不能排除」與「目前不足以確認」,從來不是可以彼此替換的說法。它們承載不同的證據重量,也決定不確定性是否被保留下來。
我希望這本書讓讀者看見的,不只是案件最後抵達的地方,而是結論形成以前,那些經常被省略的路:一份檢體所代表的意義,一個數值如何被解讀,一條因果關係需要經過哪些證據,又如何在不同專業的檢查、詰問與挑戰中逐漸形成。也包括鑑定人如何在別人的追問中停下來,重新檢查自己原先相信的解釋;又如何在發現證據不足時,忍住替空白補上答案的衝動。
當我們已經擁有一個看似合理的結論時,是否仍願意回過頭來確認:證據真的走到了那裡嗎?
我沒有上帝之眼。
任何鑑定人都沒有。
我看不見已經消失的現場,無法回到事情發生的那一刻,也不能從一具身體、一份報告或一疊卷宗裡,讀出所有人的動作與心念。我所能做的,只是在每一個案件裡,盡可能把已知與未知分開,把證據與推論分開,把可以確認的部分與仍須保留的不確定性分開。
這樣的工作並不一定能帶來完整答案。但它至少可以讓我們知道,腳下的路有多少是證據鋪成的,又有多少只是因為遠方看起來像有一條路,我們便以為自己可以走到那裡。
然後,鑑定人的工作就是誠實地告訴法庭,也告訴讀者:證據只能陪我們走到這裡。再往前,是它尚未照亮的地方。
而我不能替它補上想像中的風景。